来源:驾照一点通 www.jzedt.com 更新时间:2009年12月02日
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。有些道路上没有限速标志,但不等于没有限速规定,北京市的道路限速遵循的是以下法律规定:
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,应当保持安全车速。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,以及遇有沙尘、冰雹、雨、雪、雾、结冰等气象条件时,应当降低行驶速度。
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。在没有限速标志、标线的道路上,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:
(1)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,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,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;
(2)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,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,公路为每小时
第四十六条规定: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,其中拖拉机、电瓶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:
①进出非机动车道,通过铁路道口、急弯路、窄路、窄桥时;
②掉头、转弯、下陡坡时;
③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,能见度在
④在冰雪、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;
⑤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。
(三)北京市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: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、标线标明的速度;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,没有限速标志、标线的,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
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拖拉机、电瓶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正三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
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、全挂拖斗车、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、二轮摩托车、侧三轮摩托车和铰接式客车、电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
西直门桥至四季青桥之间,是由两个路段组成,紫竹桥以西至四季青桥是城市主干路,按照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速
